航空货品运送所承运的货品,由邮寄方交承运方开端,承运方即对所运送货品负有职责,直至承运方将货品交收货方停止,这一段时刻称为承运职责期间。因装卸、运送、保管、交给进程不妥善,而发作货品损坏或丢掉,称作货损货差。航空公司是承运人,航空运单是交货凭据,作为航空运送署理如外运公司,也有自己的运单(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),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反面,均有职责区分和补偿条款。
航空货品运送中,假如发作货损货差,首要清查职责方,是署理职责仍是承运人职责,不论是哪方职责一般均按《华沙公约》条款进行补偿,也便是按航空总运单、分运单反面条款进行补偿,一般依据货品计费分量,最高补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,其余部分由货主向稳妥公司提赔(即货品在处运前办理了稳妥)。
进口货品在卸机后,如有破损或缺少,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。外运公司作为货主署理人,应极力保护货主利益,在与民航交代货品时,发现货品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缺少时,应在接货一起,获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载,到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。
航空快件的运送与一般货品运送相同也有索赔条款,每个署理的快件运单反面均有阐明。假如快件在传递进程中丢掉,也要清查在哪个环节上丢掉,职责方在哪里。每份世界快件的最高补偿为100美元。但凡托付外运公司快件署理出口的块件,如有丢掉,外运公司一般免费供给一次寄件。